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法人機構,包括商業機構、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大專院校、非牟利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均有資格參賽。
參賽作品可以是參賽單位所發起、創造或銷售的科技及通訊科技產品、服務或項目。惟參賽單位需提交與相關合作伙伴的認可證明。
每件參賽作品必須能夠在參賽表格中描述參賽產品或服務,並在闡述會期間展現。參賽單位必須確保擁有其參賽產品或服務所使用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權或合法代表權。
"2013 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最佳協同合作獎" 的籌委會、評審委員會及裁判團的成員及其家屬相關連的企業及機構均不可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