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規則
 
  1. 參賽項目必須為已投入市場或已被應用之產品/服務(有關科研及學生組別除外)。
  2. 同一項目只可參加十個獎項類別中的一個獎項組別,參賽者/機構必須於參賽表格上作出聲明。參賽者/機構如以同一項目參加多於一個獎項組別,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而所獲頒發的獎項/證書將會被取消。
  3. 歷屆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的金、銀、銅得獎項目,如非有重要修改,不得再參與本屆香港資訊及通訊科技獎,但參加本屆新增獎項類別—最佳綠色科技獎除外。
  4. 參賽者有絕對的責任確保他們的作品,包括其設計及所有提交的資料,不會觸犯第三者的版權。主辦機構不會為任何形式的侵權行為負上任何責任。如參賽者被發現有任何侵犯第三者版權的行為,將會立刻被取消資格。
  5. 如參賽者的作品牽涉抄襲行為,亦會立刻被取消資格。參賽作品必需為參賽者的原創作品。
  6. 參賽者必須依照指定時間表準時遞交資料及作品,逾時遞交的作品將不會被接納。其所提供的各項資料,例如推薦人姓名等必需正確。如作品有任何失實,將會立刻被取消資格。
  7. 所有提供的資料,包括參賽者的個人資料,將只會用於與此獎項評審及其他相關活動,包括公開及傳送給評判或媒體之用。資料亦有可能用於宣傳活動上。
  8. 主辦機構保留為宣傳目的而向公眾出版參賽作品(包括含版權之作品)的權利。
  9. 主辦機構將不會擁有任何參賽作品的知識產權。
  10. 主辦機構不會為任何技術上的問題所引致的電腦故障,或所衍生之其他問題負責,包括可能因電郵通訊或其他渠道引致電腦病毒感染在內。
  11. 主辦機構不會因為電腦故障而導致的數據遺失或破壞負責。若問題持續及在主辦機構控制範圍外,主辦機構保留延遲或取消此活動的權利。
  12. 主辦機構對上述提及安排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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